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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规范

 发布者:农技推广总站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作者:  来源:农技总站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文,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状况进行清查。重点是:

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用地;

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非农建设。

同时,清查地方政府出台的上述有关建设中一些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不一致的规定,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进行纠正。

检查范围是2007年12月30日以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情况,对违法圈占集体土地数量大、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本次检查范围。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明确期限,依法处理。目的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规范用地行为,保障新农村建设中的集体土地管理秩序。

                                                               天台县农地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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