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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台县种粮扶持政策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4月7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农的扶持政策,今年县政府出台有关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2008年首次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凡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社员和种粮大户不重复享受),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同时,对全县广大农户种植中早22、中浙优1号、两优培九、甬优9号这四个超级稻品种的农户,良种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10元。

    二、今年我县继续将小麦、早稻谷和晚籼谷列入订单范围。对“订单粮食”在按市场价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7元/50公斤的补贴。对早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最低收购价为90元/50公斤(含7元/50公斤的补贴)。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策。

    三、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四、推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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