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3日
关于拨付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重点基地(园区)、种养殖大户:
今年1月份以来,我县遭受了严重的雪灾冰冻损害,为帮助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财农[2008]48号文件精神,现将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及其它生产资料和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修复、重建的补助,不直接补贴受灾损失。请各单位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基地(园区)要确保补助资金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做好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总结及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农业局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补助 资金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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