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天创(2008)1号《关于明确2008年度开展创安治安安全单位名单的通知》及天农业(2008)27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农业局综治(创安)工作活动计划》和《天台县农业局综治“创安”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经局创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本局机关及县农机管理总站、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继续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现就今年“创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安”工作的认识
在建设“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大格局下,各单位各部门要特别重视“创安”工作。“创安”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天台”、保证社会稳定、保证本单位工作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稳定的一项治本工作。我们必须把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励,把“创安”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治安责任制度
按照县“创安”领导小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局“创安”活动领导小组与“创安”科室、单位签订《治安安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农业局制定的《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实施办法措施与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创安”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各创安单位保证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干部职工违法犯罪,不发生重特大盗窃案件,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
三、搞好安全检查,逐步加强“创安”规范化建设
局“创安”领导小组按照“创安”工作的具体要求,狠抓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各类隐患,随时注意把治安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按照“创安”工作必备资料要求,积累“创安”资料档案,使我局“创安”工作走上规范化建设道路。
天台县农业局
2008年4月20日
抄送:县综治办、县创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