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发布者: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4日 作者:王 来源:执法大队 |
根据浙农专发[2008]24号《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绿剑”1号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部署与要求,自3月10日至5月15日,天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一系列行动,主要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营造支农护农和打假扶优氛围。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介向农民群众讲解农资质量和维权知识,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新闻报道2次;张帖标语横幅38条;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和农民按时收看 “3.15”电视专题特别节目,约160人次参加收看。 二、开展放心农资宣传周活动。在3月17日至22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推介放心农资下乡,增强农民维权意识”活动。共举办咨询现场会4次,现场有法律专家、农技专家向农民群众讲解农资质量和维权知识,设立现场投诉台和伪劣产品展示平台,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多份,接受咨询800多人次。期间执法人员深入种粮大户和合作社,走进田间地头,送农资送技术到户到社,深入了解春耕生产情况,帮助解决春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营造全社会关心农资打假和支农护农、打假护优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对专业合作社执法检查。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县农经站,对石梁、雷峰、三州等地的茶叶合作社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一是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书籍和禁用农药宣传单;二是对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上碰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一家一户的指导,要求认真如实记载生产纪录;三是对合作社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要求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资市场检查。春耕期间,正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销售的高峰期。农资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与收成。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大小摊点147家,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发现违规经营的农资企业12家,立案查处9家。 五、积极调处农业生产事故。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有诉必接。现已受理投诉举报4起,均作了及时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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