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何意义?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好这一政策措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调动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由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新生事物,一些农民对此认识不深,参与积极性还不高。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可以大大激发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兴办村内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见效快。
(二)有利于财政资金与农民投入形成合力。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仅靠国家包下来是不现实的,仅靠农民筹资筹劳也难以全部承担。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给予奖励或补助,有利于财政资金与农民投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完成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急需的问题,使国家财政资金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
(三)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面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如农村自来水、道路、绿化、田间水利设施等,都是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见效最明显的事情。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可以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财政资金投向农村的一条新渠道,直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财政惠及农村的覆盖面,让农民切身体会到国家的重点支持,体会到不是自己在孤军奋战,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从而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