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通过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等措施,为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实现农产品供求平衡、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围绕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种养业良种体系、动植物保护、草原生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加农业投入。2009年下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要研究提出界定“农业总投入”口径的建议,对财政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形成监督检查农业投入情况的硬约束;按照“三个大幅度”的要求,研究提出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当前,要抓紧制定标准农田、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草原建设保护工程、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工程、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拉内需、打基础农业建设“五大工程”规划,积极争取扩大农业投资规模。继续推动各地利用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原则,积极推动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提出强化、拓展、调整、完善各项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2009年下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要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实施范围,对主要农作物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适当提高农作物和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标准。研究水产良种、保种、亲本更新、休渔渔民和农田节水设备的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办法,逐步建立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提出农业标准化补贴政策建议。当前,要尽快印发农机补贴实施方案,春节前公布补贴产品目录,春耕前补贴到农民手中,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渔用柴油补贴办法,做好2009年柴油补贴预拔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围绕加大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推动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三奖一补”政策。2009年下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要研究提出粮食大县财政奖励的合理标准,提出尽快取消主产区地方配套的建议。提出完善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标准、奖励办法等意见,提出对棉花大县、奶牛大县的奖励建议。当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和生猪大县奖励政策的落实。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围绕理顺比价关系,推动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2009年下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夏粮、早籼稻和中晚稻集中上市前,出台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玉米、大豆、棉花集中上市期间,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出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建议;协调发改委、工商部门落实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机制。加强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工作,搞好全年信息发布工作。当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公布稻谷等主要品种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对棉花、大豆、天然橡胶等产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推动出台临时收储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强化农业部门执法主体的作用,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切实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2009年下半年及以后一段时间,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着力推动涉及农村经营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的立法,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力争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创新农业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会商机制,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以及农业执法中的检打联动机制。强化农业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组织执法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系统培训教育机制和面向农民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当前,要印发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加大对地方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制定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规划。